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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科交叉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高研院  作者:高研院  添加时间:2019-06-06 16:25:00  浏览:

南昌大学学科交叉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5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大学学科交叉创新基金(简称“交叉基金”),以高等研究院为平台、通过项目资助方式推动学校多学科交叉创新研究,并利用学科交叉基金项目的滚动在高等研究院形成研究团队的“小固定大流动”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强化研究平台的交叉、共享、创新、辐射的功能。基金项目设立以面向重大工程需求、重要科学问题为学科交叉研究方向,项目内容可为预研性的或攻关性的。

第二条  学科交叉项目主辅相成,申请人为跨学院学科的3名PI(主学科一名、辅学科两名)。

第三条  交叉基金面向校内外相关学院、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交叉基金由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在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统筹分年度计划拨付。

第五条  交叉基金项目由南昌大学高等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评估、结题等工作。


第二章 资助强度和资助年限


第一条  每年根据实到专项经费的额度设立若干交叉基金课题。所设立的交叉基金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5-20万元/项,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6-8万元/项。

第二条  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特别优秀或可望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一年,还可以申请实验室追加研究经费。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  交叉基金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要求进行。因特殊原因需对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课题组主要成员等作调整、或终止项目实施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南昌大学多学科交叉基金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的执行。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第三条  南昌大学学科交叉创新基金委员会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每个项目每年以高等研究院学术沙龙的形式,进行报告,并按检查要求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项目终止资助。


第四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做好资助经费预算。

第二条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仪器使用费、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等)、项目自研究人员劳务费(合计不超过10%)和实验室公用设备使用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学校科技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一条  在研究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 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第二条  交叉基金课题负责人因课题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高等研究院提出延期申请,且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条  由交叉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受“南昌大学学科交叉创新基金”(英文:Interdisciplinary Innovation Fund of Natural Science, NanChang University (简称NCUIIF))资助,项目编号以当年资助立项的项目编号为准。发表论文完成单位必须有标注“南昌大学高等研究院微纳米科学与技术省重点实验室”(英文:Jiangxi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Nanchang University);若未标注(或标注不规范)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第四条  鼓励已获得交叉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南昌大学学科交叉创新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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