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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大型仪器开放服务与预约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4-30 10:18:28  浏览:

   在学校关心支持下,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 “高研院”)于2008年建立了微纳米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先后购置了一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验室建立后高研院设立了微纳米科学与技术实验服务网上预约系统平台(简称“老系统”)实行开放共享服务。2018年高研院实验室作为学校试点单位第一批接入南昌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系统平台(简称“新系统”)对外试运行开放共享。为进一步做好实验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满足校内外科研实验服务需要,根据《南昌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新老系统测试预约实际和新系统试运行情况,现就高研院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与预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研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原则

   微纳米科学与技术为高研院教学与科研专业实验室,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优先保障和全面满足高研院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教学实验需要和研究团队成员科学研究的专业实验需要。在此前提下,为提高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高研院充分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盈余的工作时间,创造开放条件,对校内外实施开放共享,开展实验服务。

   二. 高研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服务与开放共享的管理

   (一)扫描电镜的实验服务与开放共享

   针对扫描电镜使用需求量大、老预约系统扫描电镜已充值教师的实验测试工作量、新系统扫描电镜试运行和新老系统实验测试预约衔接等情况,现就扫描电镜的实验服务与开放规定如下:

   1. 增加实验服务时间。为充分满足新老系统已充值科研教师扫描电镜测试需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扫描电镜每周开放时间调整增至7天(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其中高研院全职研究员测试服务1天,高研院全职研究员以外科研人员开放服务6天。为最大限度满足校内外科研测试需要,高研院将根据实验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与意愿,适当增加工作时段以外的业余时间开展扫描电镜测试服务,业余时段具体开放时间将提前一周公布。

   2. 新老系统测试时间分配。扫描电镜每周对高研院全职研究员以外的教师开放服务6天,其中老系统对外开放3天(测试时间暂定周一、周三、周六),新系统对外开放3天(测试时间暂定周二、周四、周五)。

   3. 新老系统测试预约情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新老系统扫描电镜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均已预约满额。为满足老系统已充值教师的测试需求,高研院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老系统扫描电镜每周增加一天(周六)对外开放,老系统已充值的非高研院全职研究员的教师可预约扫描电镜周六当天的测试时间。

   (二)扫描电镜以外其他仪器的实验服务与开放共享

   除扫描电镜外,高研院实验室其他已列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的实验服务与预约管理工作按现有的规定继续执行。

   (三) 实验室仪器开放与预约管理

   1. 高研院实验室所有已列入开放共享仪器在新老系统的预约管理与协调工作统一由高研院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人:辜老师,电话0791-8396 9963。

   2. 新老系统预约制度。为增加教师实验测试的预约机会,高研院实验室实验测试网上预约实行一周一约、一个注册账号每周预约实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预约制度。

   现暂定每周二上午10:00至周三下午16:00期间开放新老系统预约下一周的测试时间。

   3. 为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与实验项目的准确性,高研院实验室已列入开放共享的全部仪器设备的实验服务与预约系统管理均不再设置“自上机操作”的实验服务类别,请各位老师理解支持。

   三. 实验服务学术成果登记制度

   高研院微纳米科学与技术实验室自建立以来,实验室各项设备一贯秉承“开放共享”的理念为全校理工医各学科教师科学研究提供优质实验服务,实验室开放和服务工作一直得到校内外科研教师的大力支持,并取得很好的开放共享效果,2016年高研院微尺度交叉科学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参加省科技厅的中期建设验收评估为优秀(全校参评省重点实验室5个,优秀2个)。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使用效益,学校2018年出台了《南昌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于当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了实验大型设备仪器的评价考核机制。为此,高研院决定,自2018年起建立高研院微纳米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实验服务学术成果登记与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制度。

   1. 实验服务学术成果登记。校内各单位教师凡在高研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的科研测试项目所形成的学术成果(含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奖励等),请及时与实验项目测试实验人员联系登记。高研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将于每年12月下旬联系相关测试教师,敬请各位测试教师支持配合登记工作。

   2. 实验服务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高研院将根据教师已登记的学术成果的层次与数量、成果登记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给予相关教师适当的测试经费奖励或优先安排实验测试服务。

   四. 其他

   1.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2. 本通知所述的实验工作由高研院负责解释。高研院根据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调整实验服务与预约工作方案,并及时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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